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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警示告诫书: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或罚500万
时间:2020-03-08 18:14:24 来源:大庆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防疫期间,为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并于近日发布警示告诫书,提醒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除在入场时查验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者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还应印制销售凭证供入场销售者使用;销售者则需保存销售凭证至少六个月,以存档备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以及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恶劣典型案件。如发现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而食用农产品购销差价超过30%,且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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