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对主城区道路全天24小时实施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数单双号通行(号牌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持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外),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具体解除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
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应急救援等车辆,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殡葬等特殊情况用车,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复业,确需值班值守、参与疫情防控和保障城市运行的,组织职工乘坐通勤班车,禁止驾驶私家车上下班。要定时对通勤班车进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四、市区内禁止外市车辆驶入,对确有紧急事项的,应尽快办理完成后立即驶离市区;过境车辆中途不得停留,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
(一)翔安大街-萨政东路-萨政路-机场路-凤阳路-龙凤大街-卧龙路-外环东路围合区域,围合道路可通行。
(二)机场路-南一快速路-龙化路-西湖街-西苑路-西静路-西杨路-龙岗桥-西二路-北一快速路围合区域,围合道路可通行。
(三)南一快速路-创业大道-南三路-铁人大道围合区域,围合道路可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过非现场电子抓拍、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查处。
联系人:市公安局周东晓,联系电话:13359500093。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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