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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不必出门,很多事网上办!

时间:2020-02-03 17:42:57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为了节后大家的生活和工作更加方便,人民网黑龙江频道整理了近期发布的相关服务信息,希望能有帮助!
有事“网上办” 黑龙江省人社厅推行“不见面”服务

01“不见面,网上办”

02“有咨询,请致电”

03“有诉求,网上说”

如果您有诉求需要向人社部门反映,您可以通过黑龙江省网上信访大厅、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平台、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等方式安全便捷地反映,人社部门将及时受理您的诉求。

04“办社保,可延期”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延期办理。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疫情结束后为您延期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会影响您的个人权益记录。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会暂停您的待遇发放。

05“非必要,不窗口”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办理方式
一、暂停业务办理
自2020年2月3日起,两个服务大厅(民生路、马家街)暂停业务办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业务网上办理
停办业务期间,已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对公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个人业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查询个人汇缴、贷款信息及相关政策。网上业务办理事项:
归集业务:汇缴核定、单位信息变更、汇缴、缴存人信息变更、单位注销、缴存人状态变更、基数调整、补缴、缴存人登记、缴存人调动、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提取业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建行或交行)、租房提取、退休销户提取、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出国或出境定居提取。
贷款业务:提前还款(缩额)、提前结清、按月委托提取签/解约、还款卡号变更、借款人信息变更。
查询业务:个人账户查询、贷款情况查询、服务网点查询、合作楼盘查询、缴存单位信息查询。
三、预约现场办理
如急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业务,可提前1天拨打12329预约,按预约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并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电话号码和身份证登记。
1232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网上办理渠道]
一、黑龙江省省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网址:http://www.hljszgjj.org.cn/
二、“手机公积金”APP
 

三、黑龙江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黑龙江省直公积金”

黑龙江省线上办税服务渠道

为阻断疫情传播,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出办税服务提示,全省办税服务厅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于3日起正常上班,税务部门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和测温工作,纳税人前来办税,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同时,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移动办税端、自助办税端、邮寄等“非接触”渠道,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目前,黑龙江省线上办税服务渠道主要有:

(一)企业和个体户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缴税(费)、优惠办理等常见涉税业务,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选择“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

(二)扣缴义务人和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渠道

如您(扣缴义务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如您(自然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三)发票申领开具渠道

如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可选择邮寄送达;也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助领取。

(四)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渠道

如您需要办理自然人社会保险费业务,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缴费功能的地区,请登录“黑龙江税务”公众号,选择“我要办——社保费办理”;其他地区可以登录当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在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税务部门提示,如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提前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办税服务厅公布的预约电话等渠道进行办税预约,减少排队等候时长。如您需要咨询涉税事宜,请拨打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互联网医疗,让我们“看病不出门”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参与黑龙江省网上抗击疫情工作,在“健康龙江服务平台”上增设疫情防控专栏,下设“智能服务”、“网上问诊”、“发热门诊”服务板块。

一“健康龙江服务平台”为疫情提供免费咨询

据悉,百姓可通过手机搜索“健康龙江服务平台”或扫描“健康龙江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登陆,进行疫情防控智能咨询和网上问诊,均为免费咨询。

千余名医生等你网上咨询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与微医集团联合在全省开展互联网医院线上义诊行动。微医互联网总医院1.2万余医务人员在线为全国人民免费进行线上咨询、问诊、初筛医疗服务,群众可7*24小时获得即时的专业医师指导,黑龙江省千余名呼吸科、传染科、全科、内科、急诊科执业医师积极参与。微医互联网总医院防疫期间面向群众提供无限次免费问诊服务,群众可以在“网上问诊”板块中在线问诊,还可以免费领取疫情防护手册,进行心理测试及专家解读等服务。微医集团对所有平台接诊医生提供每单5元的加班补贴,抗疫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热门诊提供24小时诊疗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的作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在黑龙江省医院互联网医院上开设了发热门诊。发热患者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互联网医院发热门诊专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与名医专家进行实时在线图文咨询,发热门诊医生24小时提供网上诊疗服务。同时,黑龙江省医院互联网医院设立“互联网+感染控制”板块,“感染防控科”专家对发热病人及家属防护、隔离消毒等感染环节进行专业指导及精准防控,避免交叉感染,助力龙江阻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免费智能服务让百姓足不出户了解疫情动态

防疫期间还提供免费智能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借助阿里达摩院先进技术优势,打造健康龙江智能助理,为群众提供科普知识、防控知识解答和官方公布的疫情信息。通过健康龙江智能助理,百姓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了解疫情动态,掌握防控知识,咨询相关信息,避免引起心理恐慌。

二黑龙江省远程会诊系统上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与亿阳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了健康扶贫远程会诊系统,开通扶贫县的56家医院、337家乡镇卫生院、3235村卫生室。在健康扶贫远程会诊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委工作部署,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1月27日又调试联通了141家定点医院,将省健康扶贫远程会诊系统升级为省远程会诊系统。通过该系统上级定点医院为有需求的下级定点医院提供点对点的医疗救治远程指导与技术支持。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针对此次疫情,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充分发挥互联网+健康医疗的优势,提升应急救治能力,为龙江百姓健康服务。

小程序操作流程
1、扫码关注黑龙江省医院公众号后,点击进入“互联网医院”   

2、首页顶部位置搜索科室、医生、疾病 

3、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就诊方式


 

图文咨询: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医生文字、图片互相提问。

操作步骤:

(1)点击“图文咨询”。

(2)填加就诊人,病情描述信息,上传图片,提交申请。

(3)问诊结束后可在就诊记录图文咨询中查看记录。

“新型冠状病毒智能问诊”服务指南

黑龙江省医院开通新型冠状病毒网上智能问诊,帮助广大群众自行筛查,发现症状疑似,请立即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断或排除,以免延误治疗。目前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行开展“智能问诊”:

1、关注并进入黑龙江省医院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菜单中点击“智能问诊”,即可使用“智能问诊”。

2、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长按下图中的二维码,直接进入新型冠状病毒的智能问诊,及时自查。

 

应对疫情 黑龙江省医保局推出“不见面”办理业务新举措

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阶段“不见面”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进一步优化医保业务网上办、手机办、电话办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多措并举,推进医保业务“网上办”“手机办”“自助办”“微信办”“电话办”,努力实现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

优化“网上办”。加强医保网上服务宣传,多渠道公布网上服务网址,设置专人对网上服务使用进行指导,让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会用、爱用医保网上服务。

完善“手机办”。完善自助备案、自助查询等手机APP和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办理个人医保业务。

支持“电话办”。广泛公布医保咨询服务电话,对咨询查询需求或不能在网上和手机办理的业务,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获取一对一指导、答复等服务。春节假期期间,全省医保部门通过设立领导带班、经办服务窗口值班、服务电话值守等措施,实现了医保服务不间断,确保疫情期间群众医保办事不受影响。

通知要求要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医保经办事项要简化办、马上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欢迎各位参保群众拨打全省医疗保障局服务电话!

完整详情见网址:

http://ybj.hlj.gov.cn/qsylbzdh/index.jhtml  


 

 
黑龙江应急运输车辆这样办理免费通行证

2月2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通行证的发放

应急运输车辆由各市(地)、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红十字协会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报送给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加盖公章后,向应急运输车辆配发“通行证”。

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时,需同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放行。

持证应急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全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收费一、二级公路)运营机构对持证应急运输车辆要全程免收车辆通行费,持证应急运输车辆空载返程的,也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各地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村公路上设置的公安检查站等各类检查卡点,对持证车辆要优先检测司乘人员体温,不得对车载货物进行检查。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疏导,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有关政策终止时间将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与省厅联系领取后,报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逐级下发。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

张岫峰

联系电话:0451-82625352  13359876001

孙亚忱   

联系电话:0451-82625364  13945131188  

黑龙江:全省政务大厅公布紧急办事电话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政务服务大厅对有紧迫办事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实行“错峰办、网上办、预约办、快递办、首席服务员代办”。具体事宜请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咨询电话:17758818356;18245020407。

省直大厅联系方式


 
市(地)大厅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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