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社会各界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和开展对防疫一线的各类慰问活动,特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机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联系的物资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爱心人士捐赠的资金和各类物资原则上统一由大庆市红十字会和大庆市慈善会接收。有关医疗和医用防护物资,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龙南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和大庆市疾控中心可直接接收,后报大庆市红十字会和大庆市慈善会。
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如有定向捐赠的物资,可直接捐赠给相关定向单位,定向单位接收物资后出具物资接收证明,捐赠人或接收单位凭证明到大庆市红十字会或大庆市慈善会登记。如有定向捐赠的资金,可将资金汇入大庆市红十字会或大庆市慈善会指定的捐款账户,由大庆市红十字会或大庆市慈善会拨付到指定的受赠单位。
三、除定向捐赠外,所有的物资实施登记后交付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和使用。前期接受和组织捐赠的单位和部门将捐赠的资金或物资建立台账,登记清楚捐赠企业名称、物资性质和种类、发放数量和范围等,并将台账清单报大庆市红十字会或大庆市慈善会一份。
四、全市各级组织和单位部门有捐赠渠道和意向者,请直接对接大庆市红十字会和大庆市慈善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大庆市红十字会辛永丽18945991116;大庆市慈善会王丽清15645952001。
五、针对全市各界对防疫一线的公安干警、医护人员、交通卡点工作人员等各方面的慰问活动,从即日起,有慰问活动意向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请直接报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和审批,以便做好宣传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大庆市政府办公室张红娜1339463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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