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聚集!不要聚集!不要聚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月6日,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严防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在保证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秩序稳定前提下,全市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取消和禁止可能引发人员聚集的庆典、祭祀和经营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组织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也不开展各种形式的面对面走访、慰问等活动,集中精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开办市场等活动。
三、禁止举办可能引发人员聚集的营销活动。正在营业的超市(包括大型商场内超市)、便利店、粮油店等企业及业户,禁止举办节庆促销、惠民购物等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各类营销活动。严厉打击发“疫情财”“节日财”等违法行为。
四、禁止举办文艺演出、灯谜灯会、观灯游园、秧歌汇演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继续关闭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旅游景区,停止一切文旅企业经营团队旅游服务和经营性演出活动;取消一切展览、博览会、文博会等展会活动;取消论坛、研讨等公众聚集型会议、学术活动。
五、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集体宗教活动。关闭宗教活动场所,停止一切人员聚集的宗教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落实对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思想引导和科学防护等措施,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禁止各殡仪馆、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殡葬服务场所举办任何形式人员聚集的祭祀、安葬等活动(包括正月十五送灯祭祀等),提倡文明治丧、祭祀。丧属要主动配合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出入登记、体温测量。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倡树新风。
七、严格控制各类经营场所人员流量。正常营业的室内经营性场所要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客流容纳量,并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安排专人疏导顾客,确保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有序出入。
八、加强疫情防控和保供宣传。各类经营场所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介绍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引导市民理性消费。
九、鼓励群众利用互联网开展节庆和祭祀等活动。开展“网络闹元宵”,组织群众“宅家”线上做花灯、猜灯谜、读好书、知识竞赛、网络课堂等活动,丰富群众居家文化生活。
生命和健康高于一切,请各企业、业户和广大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配合防疫工作,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和关键时期,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用我们大庆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用自身行动保护个人和他人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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