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通知公告
2月8日18时前,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登记报告
时间:2020-02-08 09:12:37 来源:大庆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2月7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8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 ·大庆创新推出“数字综治解纷矩阵” !...
- ·大庆“政企校”人才联合体协同效能充...
- ·工业“多点支撑”,大庆产业格局稳固...
- ·丰收季+增收季!粮贸发力,农民受益!
- ·锚定“1357”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叫响...
- ·丰收季+增收季!粮贸发力,农民受益!
- ·大庆社保“四进”行动送保障上门
- ·大庆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和科普馆...
- ·强化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秋冬防火...
- ·李岩松主持会议就大庆“十五五”规划...
- ·李世峰主持座谈会就大庆“十五五”规...
- ·李世峰主持召开大庆市委常委会(扩大...
- ·大庆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
- ·人民日报评论员:在发展中固安全,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