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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11 15:51:10  来源:

       特殊时期,省医保局发布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延长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期。

   参加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足额缴费后,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允许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补办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3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延迟至4月份,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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