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零见面”
2月13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网上报、零见面”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当前,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已进入关键阶段。同时,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9年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大庆市市场监管局提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网上报、零见面”,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抗击疫情和保障各自人身安全的同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年报公示: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点击“黑龙江”进行连接; 2、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hl.gsxt.gov.cn。
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的营业执照除外)。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三、法律后果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19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各类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具体详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企业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
2、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100%报送公示。
3、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政府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五、 咨询电话
萨尔图区 4608526
龙凤区 6243495
让胡路区 6350200
红岗区 6782008
大同区 8199304
高新区 8187993
肇 州 8518308
肇 源 8241711
林 甸 3317023
杜 蒙 3430315
市本级 6186486
社保信息咨询请致电各区县社保局。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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