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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抗“疫”别慌,大庆出台“20条”帮你扛
时间:2020-02-16 09:43:21 来源:大庆政事
2月1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颜祥森详细解读了市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减免租用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同时,鼓励各类业主对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级、省级孵化器通过减免租金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困难,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主要是到期的贷款,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展期或续贷支持。
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实施阶段性费用缓缴,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
各类企业均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由相关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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