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通知公告

时间:2020-02-24 08:22:15  来源:

       23日,让胡路区新型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公告。

  为遏制让胡路区疫情增长势头,最大限度发现潜在传染源,让胡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潜在风险者和传染源,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集中筛査。公告如下:

  一、本区筛査的潜在传染者主要是:

  1.凡是体温≥37.3℃的;

  2.出现呼吸系统症状的(干咳、咳痰、鼻塞、咽痛、气促、呼吸困难),身体不适的(乏力、肌肉酸痛、头痛、关节酸痛),消化道症状的(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结膜出血的;

  3.近期有过发热史、重点疫区旅居史的;

  4.到医院(含线上)发热门诊、呼吸科就医的,或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牧场村屯卫生室因发热、呼吸系统症

状就医的;

  5.到药店(含线上)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

  6.医护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7.养老机构护理与管理人员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养老机构执行);

  8.公共区域服务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9.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与旅客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有发热及消化道症状的;

  10.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中包含的公共场所有发热及消化道症状的工作人员;

  11.复工复产、返程返岗人员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

  12.有病例报告小区住户中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家庭全体成员;

  13.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4.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5.其他有风险的潜在传染者。

  二、鼓励潜在传染者主动向所在社区(镇)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区卫健局申报,及时接受诊疗。如隐瞒不报,导致他人感染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所有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和卫生室对前来诊疗发热、咳嗽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区卫健局。

  四、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区卫健局。

  五、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对出入车站、高速路口的过往旅客逐人排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人员,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区卫健局。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査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区卫健局。

  七、乡镇、街道(社区)、牧场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区卫健局。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八、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延伸筛查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潜在传染者,要说明潜在风险者和传染源的姓名、住址、症状等情况,举报线索经诊断为确诊患者的

(不含已登记的确诊患者),给予奖励2000元,并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十、对发现的潜在风险者和传染源要第一时间报告给区卫健局,根据潜在风险者和传染源具体情况,由区卫健局派专用车辆接送至隔离场所或定点医院,进行留观、诊疗。

  区卫健局联系电话:0459-6356006,邮箱:rhlyqfk@163.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来源:让胡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本站英文域名:www.dqrtv.cn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59-4606752
主管:中共大庆市委宣传部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大庆市融媒体中心(大庆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举报邮箱:dqgbdst@sina.cn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08320065 黑ICP备190054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