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通知公告
时间:2020-03-03 11:50:46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大庆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促进辖区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现将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1.补贴范围及标准:
已参保中小微企业(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代训,即企业安排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并下达分配相应的工作任务)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
2.以工代训补贴办理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人社部门建立了网络服务系统。企业可登陆www.dingtalk.com网站,下载安装“钉钉”软件。注册成功以后,在“钉钉”软件中,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人社部门职业培训网络服务系统,按流程说明和导引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王卫民
6100136 13946947987
萨尔图区人社局: 韩梓梁
4682300 15164565465

萨尔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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