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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9 12:50:14  来源:

       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海南省要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同时,为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据了解,自1994年起,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约26年。

 

       中原地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过去二十多年预售制度的确加快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节奏,加快了房地产的建设量。而现房销售制度,所见即所得,可以倒逼开发商更关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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