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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5 11:18:40 来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应对疫情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形势,经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分已发布公告的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自3月15日起恢复药店“退烧药止咳抗病毒药”销售,调整售药模式:
一、恢复“退烧药止咳抗病毒药”销售。自3月15日起,全市各药店有序恢复“退烧止咳抗病毒药”销售。购药者需填报“沃填报”凭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实名登记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药”。
二、调整药品销售模式。取消窗口售药模式,继续隔离售药。
三、加强购药秩序管理。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及行业规范要求,经营单位要加强销售人员健康管理,保持营业场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通风;购药者必须戴口罩、亮“龙江健康码”、测温后方可购药。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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