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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9 08:10:41  来源: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22号公告

(2020年3月18日)

  为落实落靠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国外、省外和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管控,更加严格落实 “外防输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外、省外和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本人及所属家庭和单位,必须提前主动向所在地村屯、分场、居委会如实报告出发地、来(返)林日期等相关信息。县境流动防疫检查站、入城防疫检查站、客运站以及住宅小区出入口,必须加强对进入人员的检查,发现国外、省外和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时,第一时间分别进行报告并通知属地单位接回,由属地单位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县境流动防疫检查站向所在乡镇报告,入城防疫检查站、客运站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住宅小区出入口向所在社区报告。

  二、全县各级网格、各巡逻队必须严格开展循环式、地毯式、拉网式、自下而上的排查和巡逻工作,发现国外、省外和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场、社区进行报告。

  三、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国外、省外和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请及时向所在乡镇场、社区进行举报。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各乡镇场、各社区必须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辖区内国外、省外和省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林人员情况。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一律倒查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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