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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9 21:41:56 来源:
3月19日,高新区发布新版《大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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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来(返)高新区人员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行程经历等有价值线索,经查证人员信息属实且属于未掌握的新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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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破坏小区围挡、翻越围挡私自外出和居家隔离人员仍随意出入等行为,需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现具体住址,以及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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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反规定擅自开放、营业、开办场所及私自开办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的,需提供场所地址,以及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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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故意瞒报发热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姓名或现具体住址,经过核实情况确实存在的(不含已登记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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