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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18:24:52  来源:
        微友“然”帮自己的邻居咨询:
       他的邻居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平时生活比较拮据,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低保?
       民政局答复:
       按照《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低保。目前咱们大庆市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624元。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4368元,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4017元。如果老人和子女在一起共同居住,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共同核算。如果不在一起居住,需要核算子女给付老人的赡养费,赡养费计入老人收入。另外,这位微友提到的老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医疗支出,这些费用是可以从收入中抵减的,然后看抵减后的实际收入是否在认定标准以下。如果财产符合标准,就具备了申请资格,可以直接到所在的社区或村镇提交申请。

 

 

 

       听众王先生咨询:
       他的父亲是齐齐哈尔市户籍,现在搬到了我市居住,想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咨询该如何办理?
       人社局答复:
       王先生的父亲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月的月初,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还有本市开户的龙江银行卡,到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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