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进行有效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365天,优良天数为330天,其中“优”199天、“良”131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4%。
“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6个监测项目,执行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方法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 -2012)。”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部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其中: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一级标准限值;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一级标准限值;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一级标准限值;
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18微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330个好天气的背后,是我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努力和付出。

“去年,我市制定印发了《大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明确了蓝天保卫战的主要目标,即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年均浓度基本保持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1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任务已量化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确保按期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我市将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扩大到四县建成区,同时将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列入淘汰名录,淘汰计划清单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已淘汰燃煤小锅炉143台。
狠抓秸秆禁烧。对2018年度肇源县、林甸县2例确认火点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去年9月15日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进一步加大禁烧督查巡检力度,全市暂未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确认火点。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红岗区、大同区等城市建成区新增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建成区禁燃区面积比例扩大到85.35%。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80万元,重点用于加强秸秆禁烧能力建设和推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们也将不断努力、久久为功,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这份幸福长久保持下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韩松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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