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通知公告
时间:2020-04-02 08:25:29 来源:
为确保2020年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0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应急保障运输车、运输民用压缩天然气等民生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 ·李岩松到杜尔伯特县检查调研防汛工作
-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 ·市委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退役军人事务...
- ·大庆5所高校2026年招生计划出炉
- ·2026年度市总河湖长会议召开
- ·以正确政绩观立身立业担当实干 着力推...
- ·树牢底线思维扎实做好防汛备汛 高效统...
- ·热辣滚烫!大庆重点项目“拔节生长”...
- ·大庆市热力集团部分供热收费营业厅撤...
- ·2026龙商大会在庆举行
- ·7月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再享受...
- ·今年首批!“中国好人榜”发布,大庆...
-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李岩松主持
- ·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召开
- ·聚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攻坚发力 扎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