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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提示2:谨防集资诈骗

时间:2021-06-15 14:32:43  来源:大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集资诈骗主要表现形式:利用投资者趋利心切,虚构经营业绩,伪装企业经营有方,效益良好;先期斥巨资在媒体上早造声势,制造企业效应,罩上炫目光环;向社会公益事业投入赞助,大肆宣扬,塑造“形象”;租借高档办公设施,精致装潢,大张旗鼓搞各类庆典,展示公司“实力雄厚”;甚至谎称得到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同意,显示其背景浓厚;编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计划,伪造有关证件,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打着兴办“高精尖”高科技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幌子,以优厚的红利为饵诱惑投资者。
风险提示: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其实都是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公众相信非法集资者的诺言,而自愿将资金交给非法集资者。这里所谓集资只是一种手段,骗取公众资金才是最终目的。广大群众切不可相信不切合实际的高额回报,要通过正规投资渠道进行理财,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可获得现金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受理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为0459-6315110或0459-110。
        大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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