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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飞来横祸!怪谁?
时间:2023-04-19 14:10:01 来源:绝对现场 编辑:
案情简要
近日,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乘风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称在南二路与东湖二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并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
通过现场勘查以及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子骑行电动三轮车沿着东湖二街由北向南行驶准备横过道路,此时,一辆小型轿车沿南二路由西向东行驶,双方车辆通过路口时均未减速瞭望,发生了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被撞飞。
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处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承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在行经路口处时,没有做到足够的观察瞭望,未确保安全驾驶是发生此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经路口处时,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如果路口处没有信号灯或者信号灯故障的时候,也一定要减速慢行,做到足够的观察瞭望,同时车辆要遵循让右原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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