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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小区物业这12种失责行为将被惩戒

时间:2020-02-12 16:30:21  来源:黑龙江日报

    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公告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

这12项失责行为主要包括:

    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

    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

    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

    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

    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

    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

    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

    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

    公告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投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12项失责行为。对失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媒体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降低信用等级、清除物业市场等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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