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直击 |依法处理散布虚假信息人员51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个人都要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但往往一有敏感事件发生,网络上就会谣言四起。网安支队作为打击网络犯罪的专业部门,在疫情期间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金宝玉给出回答。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实行24小时网上执法巡查机制,及时关注微博、微信、帖吧等网络平台舆情动态,对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及时发现,迅速处置,依法打击。
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理散布虚假信息人员51起51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1人,训诫45人,依托大庆网警巡查执法帐号,发布正面宣传引导文章124篇、辟谣文章17篇,累计阅览量超630万人次,回复网民咨询1256条。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但是,近一段时间仍有极少数人为博取眼球,在互联网上编造涉及疫情虚假信息,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公安机关依法批评教育,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
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二,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三,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依法使用网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凝聚社会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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