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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直击 |依法处理散布虚假信息人员51人

时间:2020-02-13 19:25:07  来源:大庆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2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乘水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情况。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于锡亮、网安支队支队长金宝玉、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兰晶、刑侦支队政委高晓冬对近期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个人都要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但往往一有敏感事件发生,网络上就会谣言四起。网安支队作为打击网络犯罪的专业部门,在疫情期间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金宝玉给出回答。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实行24小时网上执法巡查机制,及时关注微博、微信、帖吧等网络平台舆情动态,对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及时发现,迅速处置,依法打击。
       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理散布虚假信息人员51起51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1人,训诫45人,依托大庆网警巡查执法帐号,发布正面宣传引导文章124篇、辟谣文章17篇,累计阅览量超630万人次,回复网民咨询1256条。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但是,近一段时间仍有极少数人为博取眼球,在互联网上编造涉及疫情虚假信息,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公安机关依法批评教育,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
       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二,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三,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依法使用网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凝聚社会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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