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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直击 |受疫情影响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延期纳税

时间:2020-02-15 14:31:19  来源:绝对现场

    2月1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颜祥森详细解读了市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税务局副局长刘萍介绍,为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税务部门在减免、缓交、网上办理等方面出台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支持疫情防控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三是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除以上政策外,还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税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及蔬菜和鲜活肉蛋制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一是推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对照税务总局发布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清单之内的185项事项(占全部办税业务的比例为93%)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
 
    二是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市税务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三是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疫情防控热点问题,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网上申领发票。在2020年3月31日前,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实现“线上申领发票、线下免费配送”。
 
    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一是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二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是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四是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办理停业登记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登记;对符合无需申请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自动办理停业登记。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将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时为其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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