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基层法院集中宣判涉疫情犯罪案件!大庆一男子被判二年三个月
2月17日,黑龙江6个基层法院对6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2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对王某某进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会,并带有抵触行为。民警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欲驾车离开被阻拦后,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 年1 月 31 日,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破坏防疫路障,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执勤民警到现场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张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两民警脸部、耳部、后脑多处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关某甲、关某乙犯妨害公务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十个月
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8 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 2430 只和酒精 440 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 1497 只和酒精 183 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 万余元, 违法所得数额1.9 万余元。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20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4 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其手中有大量一次性口罩、 3M 口罩、N95 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 3 名被害人共计 2.25 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所得赃款被李某某用于偿还债务。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0 年 1 月 30 日,桦南县梨树乡政府三名工作人员驾车到辖区检查疫情防控情况时,因被告人卢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停在道路中间无法通行,遂鸣笛提示其让开道路,引发被告人卢某某、周某,以及宁某(另案处理)的不满。三人遂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卢某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这次集中宣判,是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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