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工作部署

黑龙江最新规定:出院患者需再到指定医院隔离14天

时间:2020-02-23 08:50:01  来源:大庆日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隔离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后的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针对近期出现个别患者出院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复检呈阳性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试行第六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继续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定点医院因床位紧张等原因无法对符合出院标准患者继续隔离的,应启动当地后备定点医院,参照确诊病例隔离条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前期已出院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严格执行单人隔离措施,隔离期间不得出门,由社区人员以不见面方式提供生活物资。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出院人员,应严格在室内隔离,不得离开房间。
      三、符合出院标准并隔离期满14天后,应再次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本站英文域名:www.dqrtv.cn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59-4606752
主管:中共大庆市委宣传部 大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大庆市融媒体中心(大庆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举报邮箱:dqgbdst@sina.cn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108320065 黑ICP备190054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