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发布公告: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4、25日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16、17号公告,全力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体内容如下: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16号公告
(2020年2月24日)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工作要求和部署,为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撤销《林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号公告》设立的林甸收费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四季青镇大树林村与明水县交界处、四合乡永和村与富裕县交界处、东兴乡义和村与依安县交界处的疫情防控检查站。
2、解除《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7号公告》施行的黄牛场至林甸县县城道路临时封闭管理,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17号公告
(2020年2月25日)
按照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工作要求,为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月26日零时起,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公交车、长途客运和农民购买农资的农用车辆不受《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8号公告》中交通管制限制,其余车辆一律按《林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8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撤销《林甸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号公告》中第三条关于“公交车、长途客运停止运营”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城乡居民乘车必须佩戴口罩。长途客运和城乡客运车辆实施站内上下车,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乘车制度,落实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
三、撤销各乡镇场在农村道路上设置的硬隔离,各乡镇场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疫情防控巡逻检查站点,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公交车、长途客运和农民购买农资的农用车辆一律放行,不得阻拦。
此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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