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通知公告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4-16 08:48:25 来源:大庆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了即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凭证、提取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法》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9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购买的自住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关系为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同时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在提取额度上,《办法》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缴存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居民出资部分;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的,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应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业务证明材料。缴存人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厅、手机APP等网络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审核,即时办结。缴存人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大庆市23个典型荣获黑龙江省精神文明...
- ·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干好“...
- ·大庆有奖发票定期专场抽奖即将开启!...
- ·李世峰主持召开大庆市委常委会(扩大...
- ·大庆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 ·名单来啦!在大庆这些商家购车,可享...
- ·李岩松主持召开大庆市政府党组会议
- ·奋进“十五五” 阔步向未来丨大庆:践...
- ·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快推进乡村全...
- ·大庆消费市场喜迎“开门红”新春“购...
- ·大庆:构建“4+8+N”体系 “激活”农...
- ·李岩松走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 ·强力开局筑基“十五五” 转型破局提...
- ·@大庆人 2月25日起预约,这笔钱可退
- ·“新春第一会”的大庆底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