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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发布家电消费补贴公告!5月10日起,购买这些家电可获补贴→

时间:2024-05-10 09:47:59  来源:绝对现场  编辑:

大庆市开展2024年

“黑龙江省促进绿色

活动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做好2024年度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衔接。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补充通知》(〔2024〕14-972号)、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黑商联规〔2024〕1号)要求,现就我市参与全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即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二、参与市场主体条件
 
  1.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的从事家电销售的市场主体。
 
  2.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5.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优先选定同步制定相关优惠措施的参与市场主体。
 
  三、参与市场主体要求
 
  1.参与市场主体须与银联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银联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市场主体须开具有效发票。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入选市场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4.鼓励参与市场主体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联动的家电消费矩阵。
 
  5.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6.参与市场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7.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市场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五、补贴金额和范围
 
  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
 
  每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上述政府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8类产品。
 
  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消费者参与方式
 
  1.消费者下载银联应用程序(APP),并在有效期限内完成支付。
 
  2.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市场主体各类优惠叠加。
  
  3.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需使用银联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
 
  4.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5.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6.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此次消费补贴活动,不可再次参与。
 
  7.其它活动规则详询银联(咨询电话:95516)或参与市场主体。
 
  七、其他事项
 
  1.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严禁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
 
  2.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活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消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实向属地商务部门反映情况(详见附件1)。
 
  附件:
  1.商务部门联络信息表
  2.参与市场主体名单
大庆市商务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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