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发布公告,对居民外出、营业场所管理、开车出行做出规定
3月8日,肇州县发布公告,就社区网格化管控、恢复营业的行业场所管控、交通出行管控等事宜做出规定:
一、社区网格化管控
1、对县城居民实行一户一人单双日出行管理模式,绿色出入证单号出行,紫色出入证双号出行。出入时间为上午 8:00至下午5:00,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2、居民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出入证和身份证,出示“龙江健康码”。
3、出入证限本家庭成员使用,外出时严禁结伴聚集、走亲访友串门、进入公园广场或其他居民区,对不按规定出入人员收回出入证。
4、在县城居住、在乡镇从事种养生产工作的居民,凭所在社区开具证明出行。
二、部分恢复营业的行业、场所管控
5、部分恢复营业的行业、场所包括:烟酒零售批发、生鲜活鱼、熟食加工、海鲜冻货、食品加工,母婴用品、农杂日杂、五金百货、手机电脑、打字复印、汽修配件、文化用品、房产中介、法律服务、书店、干洗店、服装店、化妆品店、理发店,以及银行营业网点。
6、营业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恢复营业的行业、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规范执行消毒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进店人员查验出入证和龙江健康码,采取隔离式销售模式,提倡微信、支付宝等电子快捷支付结算方式。
7、理发场所应采取提前预约方式,严禁私自上门服务,严 禁开展刮面、焗烫染等其他服务。
8、对允许营业的行业场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和县金融办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营业。
三、交通出行管控
9、县域内继续实施交通限行管理,除119、120、110等应急车辆、携带通行证车辆、油田生产作业及通勤车辆、复工复业生产经营车辆、货运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各乡镇(场)进入县城买卖生产生活物资、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人员的车辆或办理相关事宜的人员、车辆须凭当地政府开具的相关证明通行。
四、其他事项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从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国外返肇来肇人员,以及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必须立即向乡镇(场)、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12、居民注册“龙江健康码”时,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 息和健康信息。
13、对拒不执行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14、各乡镇(场)参照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自2020年3月9日起施行,县指挥部以前发布公告所规定事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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