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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警察!在大庆不配合流调、就医将依法从严处理

时间:2020-04-22 09:02:43  来源:大庆电视台

 

今天,大庆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布了4种不配合流调工作行为,6种不配合就医工作行为。同时,公布了一起在医院直播引起围观的案例。详情如下:

 

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社会稳定,在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配合下,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但当前,我省新冠肺炎外部输入增加,内部聚集性疫情扩散形势严峻,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仍然艰巨繁重,特别是部分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还不够配合,对全市大局造成了一定影响。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的不配合:

 

一方面,对流调工作不配合。
具体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隐瞒病情,对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不如实陈述;

 

二是隐瞒活动轨迹,不如实报告近期全部行程、接触人员;

 

三是隐瞒个人信息,对与疫情有关的具体细节不如实告知;

 

四是对流调工作不耐烦,个别人员对询问电话拒接,对提示短信和微信拒回,有的甚至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

 

另一方面,对就医工作不配合。
具体有六种表现形式:

 

一是不缴纳应该自付的医疗检测费用

 

二是不执行留观要求,私自外出,对相关医嘱置若罔闻,有的甚至私自逃跑,往往导致病情进一步加重。

 

三是逃避集中隔离,藏匿在亲友家中,与卫健、公安人员“捉迷藏”,既耽误自身救治,也把病毒传染给家人和朋友,更影响全市320万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是不愿到发热门诊就医,特别是当健康码出现黄码的时候,不按医院要求到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检测。

 

五是不执行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制度,按照市指挥部要求,重症患者只允许1人陪护,轻症患者不允许陪护和探视。但部分患者家属对要求不理解、不配合,想方设法进入病区,实在无法进入就在公共区域滞留,有的甚至与医护人员发生口角和纠纷。

 

六是不执行医院管理规定,影响医疗秩序,对就医工作造成阻碍。

 

案例

2月21日零时,刘某(男,32岁,齐市人,刑满释放人员)在油田总医院发热门诊使用快手软件进行直播,且不听从医院工作人员劝阻、不执行医院管理规定,引起群众现场围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上述这些行为,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以刘某为代表的部分行为已经属于违法犯罪。特别是在面临疫情反弹扩散的巨大压力下,极有可能使我市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大局出现逆转。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出租房屋和日租房业主要如实上报承租人信息,不得擅自容留他人居住;从境外、省外、市外进入大庆的人员及相关亲属要主动报告行程轨迹和健康状态,特别是流调工作涉及的人员要积极配合。对于各类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防控措施,用好“戴口罩+测温+扫码”三件宝,主动配合相关社区、场所、卡点的检查盘查。特别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的各项要求,全力保持就医秩序。对于影响医疗秩序,殴打医护人员以及不听从社区、卡点工作人员管理和私自拆扒小区防护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三要严格履行公民权利义务,主动带头并引导家人、朋友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积极发现并举报中风险地区、境外及对俄口岸来(返)庆人员有隐瞒不报或涉嫌逃避隔离措施、流调等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高度关注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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