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必须做好!否则企业或被列入"黑名单"
日前,《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考核评价管理。 《通知》旨在督促住建行业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实行企业责任包干制。要求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与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停工停产,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直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业。 据了解,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如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不到位、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较重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9个月),扣2分,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重复记录。 对责任单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按照不同情节,予以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扣分。其中,造成1人疫情确诊的,列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12个月),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管理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监理企业按质量管理类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记录,扣4分;造成2人及以上疫情确诊的,列为黑名单事项(记录有效期12个月),施工企业按照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企业按质量管理类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记录,并通过“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出现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复产,或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及因管理混乱造成疫情发生等任一情形,将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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