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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公布两名无症状感染者主要行动轨迹和对市民建议
时间:2020-07-26 16:09:36 来源:大庆政事
2020年7月25日0-24时,黑龙江省无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现有无症状感染者2例。
黑龙江省卫健委公布两名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以及对市民出行建议。
蔡某某行动轨迹如下↓↓

由大连市返回绥化海伦市,无症状感染者丁某某,在我省行程轨迹:
丁某某,女性,51岁,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7月16日自大连返回海伦市爱民乡爱荣村弟弟家中。24日,经海伦市人民医院对丁某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弱阳性,后被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131人,其中本地44人均已按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海伦市以外87人均已推送协查信息。
丁某某行动轨迹如下↓↓

请我省居民仔细阅读上述信息,如与以上两名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须立即与辖区疾控中心取得联系,配合登记相关信息,进行核酸检测。
自7月1日以来,从大连市返(来)我省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配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不许瞒报、谎报、漏报,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地实行分区分级动态精准管控,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相关证明信息的人员,到达我省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分区分级管控要求,采取相应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提醒与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人员和大连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我省人员,要时刻时刻注意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及时与辖区疾控中心取得联系,并主动如实说明情况,听从专业人员指导,规范就医或等待转运,就诊时主动告诉医生近期的活动情况及接触史。
需要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隔离规定,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严禁外出。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对违反隔离规定的人员积极举报。
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入公共场所要“扫码”、测温,不扎堆、不聚餐,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大连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等中高风险地区。
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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